
“冰冻三尺”之前监察机构在哪里?
贾如军(寸草心)
“文昌市锦山镇派出所所长黄萌,对骑无证摩托车的农民一天罚款三四次,这个所长以孩子的名义存款1800万元,现已立案。”当地流传的短信让不少人震惊。一名小小的乡镇派出所所长如何搜刮到巨额财产?答案是抓车乱罚款;收“保护费”;充当“黑社会”保护伞。(7月11日《中国青年报》)
这起“警察成匪”案件的焦点,不在所长贪腐了多少,也不在他们如何作孽敛财的细节,而在一个派出所长非作歹三年多为何没人过问、没人查处?据悉,黄萌之所以被立案调查,是缘于当地的一起群体性事件,他所领导的派出所被围攻,警车被砸毁——于是疮破脓出,问题暴露。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们发现,几乎所有群体性事件都是社会问题“长期”积累,且得不到及时解决而孵化出的怪胎。群体性事件爆发内含两个关键性因素,一是社会问题和矛盾多,二是长期不得不到解决。社会问题的根子大多在地方党政官员的身上,他们或者失职渎职,或者贪污腐败,办事不公助长了社会邪恶风气,或者干脆成为地方黑势力的帮手。从对一些群体性事件查处后的情况看,这是一个比较合乎事实的因果关系。而地方官员贪腐的时间有多长,社会问题的积累就有多深,那么这个“长期性”的根子又在哪里呢?
目前,反腐监察部门和机构可谓蔚为壮观,各级党委都有监察局,检察院有反贪局,加上同级的人大政协等权力机关。按理,即使再狡猾的腐败官员,也难逃这么多“猎手”的。可是,耗子却在“猫”的眼皮底下长期危害一方,最终痛打过街老鼠的还是被逼急了的群众,不是咄咄怪事吗?但现实中这一咄咄怪事就是在不断上演。一些官员倒台,或被查出问题,不是靠纪检监察机构理性地发挥作用,而是依靠一些偶然因素,比如群众举报,同伙内讧,特发性群体事件等。腐败的长期性和案发的偶然性,几成高级干部落马的定式,成克杰、程维高、刘方仁、李嘉廷、胡长清、王怀忠、韩桂枝、郑筱萸,无不如此。
群体性事件暴露了社会问题和矛盾,而社会问题和矛盾的长期积累又与地方官员的腐败和乱作为有关。因此,我们在反思和处理群体性事件时,除了打击那些暴力犯罪分子,查处那些腐败官员,还应当反思监督机制的疏漏,追究纪检监察机构失职渎职的责任。既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那么就该问问在这么多“寒冷”的日子里,我们的纪检监察机构究竟在干些什么,为何“冰冻三尺”之前不采取措施?
http://news.163.com/08/0711/09/4GIHP95L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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