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管执法队伍亟待规范
贾如军(寸草心)
城管队员上街执法,市容协管队员往往共同前往,这一现象在上海将被杜绝。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7日发布《关于加强执法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了执法证管理,并明确不再招聘非在编人员参与执法。(5月9日《人民网》)
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受委托的执法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正缘于法律上的这一规定,在行政处罚法颁布之初,各地对没有执法资格的“协管员”进行了清理,并且取得很大成效。可是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政府管理部门又开始热衷招聘协管员。而当初正是这些编外协管人员,给政府行政管理带来很多“麻烦”,制造了很多混乱。
就目前各地的“城管”而言,由于体制原因和缺少相关法律支持,“城管”组织混乱,五花八门;城管队伍建设也没有标准,随意“招兵买马”,致使有的城管人员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没有基本的职业素养,更无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理念。因此,无论从城市管理体制,组织形式,职权利以及法律责任上,还是从城市管理人员的进出机制上,都迫切要求国家对城市管理进行立法规范。
由于有些地方还在使用没有执法资格的“协管员”进行执法,导致城市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以这样没有法律地位、基本素质得不到保障的队伍去管理城市,产生粗暴执法和不文明执法现象自然难免。因此,要使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化,一支合法的高素质的城管执法队伍是首要条件。
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是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初衷之一。上海市此次规范城管执法,对城管人员的执法资格严格认证,既是对有违现行行政法规行为的自我纠正,又是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清理整顿,为进一步提升城管形象和执法水准打下坚实基础。笔者感到,上海此举很值得各地效仿。
http://news.sina.com.cn/c/2008-05-09/1305155080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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