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管与小贩“共享一片蓝天”究竟有多难?
贾如军(寸草心)
25日一条中国地方新闻《(南京)市民讽刺城管执法被围殴至大便失禁》被各大新闻网站纷纷转载,截至发稿时,此消息已在某网站上获6000多条网友评论,内容多为谴责城管的暴力执法。事实上,近年来,此类城管与居民暴力冲突事件一直不时见诸报端,而社会舆论也大多将问题归咎于身为执法者的城管方面。在网络媒体上,很多网民从执法权的合法性、执法程序的任意性、执法人员的低素质等方面,对城管制度存在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
看了4月25日几大门户网站上关于南京城管执法队员围殴市民的图文报道,以及网友们几乎“一边倒”的评论后,我的心情十分沉重且复杂,觉得有很多话要说——为城市管理工作,也为在城市谋生的广大经营户。
第一,一个城市究竟需不需要城管?
近年来由于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加之因城区开发与扩张造成的大量失地农民以及为数不少的农村,使得城市里摆摊设点、做“马路生意”者明显增加。几乎各主要路段和闹市街区都能见到各色摊点以及流动商贩。占用城市马路和人行通道的“占道经营”行为不仅被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而且由于这种“诸侯割据”马路和人行道的现代城市顽疾,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和道路交通,影响城市居民的人居环境,而且由于经营者自身素质参差不齐,他们或乱搭乱建,或乱撒乱泼,的确影响城市的整洁美观和环境卫生,因而遭到大多数市民的反感和反对。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国务院于1992年6月发布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俗称101号令),接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根据各地实际相继制定了“条例”和实施办法。因此,无论是针对各地城市的现实情况,还是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都是必要的和合乎法律规定的。并且随着经济文化发展的要求,一个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要不断加强。
第二,“城管”究竟应该怎样管?
首先,综合这些年各地城市市容管理的实际情况观察,对城市中的摆摊设点者采取一律取缔“赶尽杀绝”的管理方式,显然是不切实际的。不仅不合目前的“国情”,违背现实的市场状况,而且容易激化矛盾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小城市更不能采用“一刀切”的简单方法。政府只有从大局出发,站在“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高度,对城区的部分市场进行统筹规划定位管理,在有条件的地方为“摆摊设点”让出部分“生存空间”,使之“合理”存在,再辅之严格管理,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客观地说,“摆摊设点”不仅仅是一种市场行为,对于中小城市的经济状况来说更是一种市场需求。摆摊设点小买小卖既能“增加就业,消除贫困”又能“繁荣市场,方便群众生活”,进而成为城市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市场导向下产生的摆摊设点现象就只能借助“市场之手”来疏导,试图靠单一的行政手段去清理去禁止已经被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笔者以为,除了可以在城乡结合部建设较大的自由市场外,在城区的次要街道及其社区也可以辟出一些小型的“摆摊设点”场所,依据有关法规批准安置一些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但前提条件必须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影响不大,依法纳入统一的规范管理,使“市场”与“市容”之间找到一个能够互相接受的“临界点”,一个“科学的度”。如此,若规划得当管理到位,“摆摊设点”不仅不会影响市容市貌,相反,那些分布有序,琳琅满目的市场倒可以成为点缀城市的特殊风景线。
其次,要加大城市硬件设施建设的投入,在客观上减少占道经营的“滋生土壤”。这就要求各级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转变以往狭义的市容管理观念,在科学管理的基础上,树立现代城市的“大市容观”。即政府在加大城市建设投入的同时,要把城市容貌标准列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无论是旧城改造,还是新区开发,道路和房屋建设必须布局合理,必须设定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做到一步到位,不留“烂尾”;要建立有市容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的城市建设监管体系,完善城市建设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建设或可能影响市容市貌的建设项目要坚决制止,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或者完不成指标任务的“烂尾”工程要严格追究责任。
再次,加快发展经济,提高市民生活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市民教育机制,把宣传教育纳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城市建设的“软环节”上做大文章。
第三,如何化解矛盾,减少管理“冲突”?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现实矛盾之一,是政府既需要不断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建设,又需要顾及和重视城市低收入自谋职业人群,即创建文明城市与创造和谐社会环境之间的矛盾;矛盾之二是“管理”与“不理”(也是管理工作的最大难点),即管理对象对管理者“不理不睬”或者阳奉阴违。有的经营者明明违章占道还强词夺理,甚至暴力抗法,漫骂殴打执法人员;有的经营者则深谙“游击战”精髓,采用“敌进我退,敌驻我扰”战术,给保持市容管理工作的成效带来很大难度。而市容管理人员对这些“游击队员”的严管重罚,一方面加大了“执法成本”,另一方面由于管理人员和被管理对象的“地位差异”,产生冲突后特别容易激化社会矛盾。
一边要生存,一边要管理。这是今天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面临的最大难题和矛盾。如何解决或缓解这一矛盾,在目前的城市市场和市容管理之间取得某种“平衡”,是各级政府以及政府职能部门所面临的一道需要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的课题。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依法建立廉洁高效高素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目前全国各地都在改革城市管理体制,但对城市管理人员的聘用上仍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城市管理人员的素质依然参差不齐,有些地方竟然还在使用没有执法资格的“协管员”进行管理。以这样基本素质得不到保障的队伍去管理城市,难免产生粗暴执法和不文明执法现象。因此,要使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化,就必须依法建立廉洁高效高素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这是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基础。
其次,国家通过立法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规范。中国各地城市的“城管”大都始于九十年代初期。依据国务院“101号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建监察条例”,有些地方又成立了城建监察队伍。“城建监察”隶属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代行城市管理的若干职能。由于体制原因和缺少相关法律支持,各地“城管”组织混乱,五花八门;城管队伍建设也没有标准,随意“招兵买马”,致使有的城管人员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没有基本的职业素养,更无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理念。因此,无论从城市管理体制,组织形式,职权利以及法律责任上,还是从城市管理人员的进出机制上,都迫切要求国家对城市管理进行立法规范。
再次,市民自身要养成良好习惯,要自觉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一个整洁美观的城市市容和良好的人居环境,不仅是城市政府的职责和要求,而且是广大市民安居乐业创造美好家园的要求。城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政府部门责无旁贷,但是若失去广大市民以及经商者的支持和配合,要把这项工作搞好将是十分困难的事。
总之,一个城市良好的人居环境和市容秩序固然需要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管理队伍,但是更需要在城市里生产、生活、经营的人民群众的支持,只有广大市民像爱家一样爱护城市的容貌,维护这个城市的秩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才能走向理性、健康、和谐的道路。而做到上述几点,一个城市的“城管”与商贩一定可以共享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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