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书错漏百出污损法院“脸面”
贾如军(寸草心)
一份刑事判决书中,行凶人成了被害人;法庭认定的13项证据中,居然少了第5、6两项证据……昨日,这起官司的原告韩从刚对记者称,武汉硚口区法院作出的这份判决书,对有关事实张冠李戴,错漏百出,让人如何相信法院是在严肃办案?(1月4日《楚天都市报》)
记得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也曾出过类似的“洋相”,一份5页判决书竟错达 80 处。判决书错漏百出,虽然不能就此认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苟且马虎,但起码说明目前一些法院在内部管理上是存在问题的。
首先,法院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不强。一份判决书从起草到打印,都有专人负责。判决书上这么多错误,为什么没有人发现?如果判决书草稿没有明显错漏,那么一定是打印后没有认真校对。其次,在这起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中,法院没有严格执行相关法律程序。正如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谢忱所说,一份判决书送达前,有相当严格的程序:必须由主审法官认真行文,经合议庭其他成员、书记员签名认可后,报上级审核才能付印,最后还得加盖法院印章。这么多人经手,这么多道“关卡”把关,为什么“生产”出来的判决书还是伪劣产品?难怪当事人要质疑法院办案的严肃性,因为这种情况的出现,不是法官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就是法院并未严格履行这些法律程序,或者说只是走走“过场”。
不可否认,自法官法实施以来,法官队伍的素质结构明显优化。据悉,全国法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1万余人增至9万余人,占法官总数的比例从6.9%提高到51.6%。然而,法院判决书错漏百出现象说明,目前一些地方法院的管理水平和办案质量仍不容乐观。
卢梭曾说过:“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判决书是法院的脸面,也是一面镜子,印鉴的是法院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反映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一个法院尽管办案过程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但最终判决书错漏百出,其结果依然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因此,法院的判决书不是小事,万万不可麻痹大意。
http://news.163.com/08/0104/05/41BEVMR50001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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