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遏止“错误办学行为”规定喝彩
贾如军(寸草心)
近日《皖东晨刊》的一则消息称,针对少数学校存在的体罚学生、教师直接或间接参与社会力量举办的补课班和有偿家教、胡乱转学和休学、校内分设快慢班、劝退或开除学生等错误办学行为,滁州市教育局日前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将视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校本是教书育人的文明圣洁之所,理应远离世俗、野蛮和争名夺利。可是,一段时间以来,圣洁的知识殿堂里开始充满了“铜臭”,围绕种种的“名”和“利”,不断发生与教学宗旨和目的背道而驰的“错误办学行为”。部分学校和老师利用诸如资料费,补课费,考试费,或者办什么提高班、辅导班等手段变着法儿进行敛财。在这些手段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后,有些学校又开始变相的“乱收费”。 据悉,陕西宝鸡一所中学竟然出台这样的所谓“新规”:经常旷课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每人交300元,谈恋爱的学生,男女都要交300元保证不谈恋爱。《现代快报》曾经报道,丹阳、常州、无锡一些职业中学为了拉生源,竟然给初中毕业班的老师开介绍费,每介绍一人这些初中毕业班的老师可拿回扣300到500元不等。而老师体罚学生、随意侵犯学生权益的报道更是不断见诸各大媒体。
上述极端教育腐败事例,在我市学校身上虽然不一定存在,但也不一定“绝无”,只不过形式不同而已。如一些学校变相收取不当费用,一些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或家教,体罚或过当处罚学生等现象和行为并不鲜见。存在于部分学校和老师“身上”的浓厚的功利色彩,给社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许多家长对此亦深恶痛绝,但又无可奈何。
如今市教育主管部门针对这些现象出台规定和罚则,对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无疑是一场及时雨,对那些在错误办学路上越走越远的学校和老师无疑是一副清醒剂;对渴盼正常教育秩序的学生及其家长来说,无疑增添了一道“防护屏”,从而值得社会各界喝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