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为何以“为所欲为”?
贾如军(寸草心)
近日,华为公司安排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员工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辞职员工随后可竞聘上岗,工龄重新计算。华为将为不再参加竞聘的员工支付赔偿费,总金额约10亿元。据称,华为此举是为了规避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11月2日《南方网》)
笔者感到,华为公司的所作所为几乎是一出“闹剧”!7000多员工究竟是自愿离职,还是华为公司一手导演的?一次“逼宫”7000多人离职,还要抹掉以前的工龄,是谁给华为公司对职工如此大的“生杀予夺”权力?
常识告诉我们,职工就是企业的灵魂和衣食父母,没有职工的辛勤劳作,哪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没有职工对企业的敬业和负责,哪有企业的兴旺和发达?因此,世界上大凡注重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的企业,都非常注重“涵养”职工的利益,即使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也莫不如此。和我们的比邻的韩国“企业文化”素来认为,员工关系决定企业成败,把“人才第一”的理念视为企业命脉。
而华为此举给人的感觉却是“大难来临各自飞”。不管华为以前如何善待职工,也不管华为给“自愿离职”的职工多少“补偿”,但都会被认为是虚假的,是“安慰”员工的权宜之计而已。仅仅因为新的劳动法规可能对企业利益产生“影响”,就立即想到拿自己职工“开刀”,自导自演所谓“自愿离职”的闹剧,对职工还有什么责任可言呢?而关键时刻如此轻慢职工,今后华为的职工如何能与企业同甘共苦呢?
此外,华为7000多员工“自愿离职”事件,再次提起我们对目前劳资双方力量悬殊的关注。华为作为一个企业,一旦与职工签订契约,它与员工之间就应该是一种对等的劳资关系,华为与员工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可是,现实中许多企业中的这种对等关系却发生了“倾斜”。由于员工组织的涣散和薄弱(目前我们正重视组建和改革现代企业中的工会组织),致使企业一方在劳资关系中处于超强地位。因此,在双方利益博弈中,企业往往成为主宰,可以单方面决定大多数职工的命运。华为之所以能够“为所欲为”,就是目前这种劳资关系现状的最好注脚。
一边是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边是企业在法律面前变着法儿侵犯职工的权益,怎不叫人扼腕,怎不令人深思!
http://news.163.com/07/1102/05/3S960O8B0001124J.html
: 科技


